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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規模GPO!院內常用品種全覆蓋,市場大洗牌將至?

發布時間: 2021-6-9 0:00:00瀏覽次數: 552
摘要:
  醫藥網6月9日訊 上海新一輪GPO采購要開始了。6月7日,上海公立醫療機構(部分)藥品集中議價采購聯盟服務網發布了《上海公立醫療機構(部分)藥品集中議價采購聯盟藥品集團采購和集中議價文件》(以下簡稱《文件》)。此次GPO采購規模堪稱史上之最,經梳理,有130家醫療機構參加,涉及產品達2754個,囊括中藥、化藥、生物藥三大類,幾乎包含了上海醫院常規用藥的所有產品。另有統計稱,此次涉及采購金額325億元。
 
  無獨有偶,日前深圳GPO第二批目錄采購正式啟動,涉及140個品種,154個品規。近年來,除了國家集采、地方帶量采購,GPO也是關注度頗高的一種采購模式,此番上海、深圳GPO來襲再次成為行業焦點。
 
  規模最大GPO
 
  根據《文件》所附的采購目錄,從累計歷史采購金額來看,左氧氟沙星氯化鈉注射液、氨溴索注射液、二甲雙胍片,阿卡波糖片、門冬胰島素注射液、氨基葡萄糖片、頭孢呋辛酯片、奧沙利鉑注射液無疑是熱門品種,對應累計采購金額過億元。
 
  有評論稱,本次上海GPO的規模之大超乎意料,年銷售額萬元以上產品幾乎全部被納入,如果有帶量或者競價的趨勢,上海市場將發生翻天覆地的大洗牌。
 
  從上海市樣本醫院數據來看,前幾批GPO落地后,中標企業的市場份額均有明顯變化。以瑞舒伐他汀鈣片為例,2018年7月上海公布GPO第三批中標結果顯示,瑞舒伐他汀鈣片中標企業只有浙江京新藥業。2017年,浙江京新的瑞舒伐他汀鈣片在上海樣本醫院的銷售額排在原研阿斯利康及本土企業魯南貝特之后,位列第三位;2018年升為第二位;2019年升為第一位;2020年銷售額降為第二位,但銷售量大大超過第二位的阿斯利康,主要是其價格大幅下降所致。(2018年12月,在“4+7”帶量采購中,京新藥業的瑞舒伐他汀鈣片以低價贏得相應地區中標;2019年9月,“4+7”擴圍集采,海正藥業、山德士和正大天晴3家中標,供應上海市的浙江京新的瑞舒伐他汀鈣片價格又有所降低。)
 
  再如阿立哌唑片,2018年7月上海公布GPO第三批中標結果顯示,該藥中標企業為江蘇恩華和上海上藥中西制藥2家。2017年,浙江大冢的阿立哌唑片在上海樣本醫院市場占主要份額,上海上藥中西制藥銷售額比成都康弘還小,江蘇恩華未見銷售數據。2018年7月中標后,江蘇恩華在當年就有了部分銷售。2019年和2020年,上海上藥中西制藥和江蘇恩華的銷售額排在第二和第三位,合計銷售額已經超過浙江大冢。而兩家企業的銷售量都遠遠超過浙江大冢,主要是因為中標企業的價格非常低,兩家企業在上海的市場份額2019年和2020年分別為52.1%和41.4%。
 
  目前,GPO模式已經在上海、深圳、廣西等地實施,且降價效果顯著。而控費、降藥價、控制醫療衛生費用支出增長是整個醫療體系的重要任務,GPO未來或將在更多的區域推開,并有可能形成全國性網絡。
 
  仍有細節待明確
 
  今年2月,上海發布的《構建多方聯動的藥品集中采購格局鼓勵和推進本市藥品集中議價采購工作的試行意見》明確,藥品集中議價采購工作納入全市醫藥招采制度整體框架,作為藥品供應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以及國家和該市藥品帶量采購的有效補充。
 
  而《文件》正體現了這一思路。此次上海GPO采集所涉藥品是2021年3月31日前在“上海市醫藥采購服務與監管信息系統”、聯盟醫療機構有正常采購記錄的藥品,按集采、議價方式分三類。其中,第一類藥品為國家和本市帶量采購中選藥品、醫保談判準入藥品、定點生產和政府定價藥品;第二類藥品為搶救藥品或基礎藥品;第三類藥品是除以上兩類外的藥品。
 
  在集采、議價方式上,《文件》規定,第一類藥品:對國家和本市帶量采購的中選品種,以中選價格及相關規定執行。對國家和本市帶量采購未中選同品種,納入集中議價采購范圍,由符合資格的藥品生產企業申報,按需采購;第二類藥品:由符合資格藥品生產企業或藥品經營企業以打包的形式進行申報和集中議價,確保供應;第三類藥品:由符合資格的藥品生產企業直接申報,進行集中議價,合理競爭。
 
  根據《文件》,工作流程依次是:公告發布、企業報名、資料遞交、綜合評價、聯合議價、中選結果。此次上海GPO采用綜合評價進行評審,包括藥品質量評價、市場供應評價、臨床專業評價和價格評價,同時對西藥、中藥進行分類評審,并設置不同的評審指標。
 
  對于聯合議價的要求,《文件》指出,按照量價掛鉤的原則,在綜合評價的基礎上,對下列情況,由聯盟專家組,通知相關企業,開展聯合議價:(1)對擬中選品種,需進行價格談判的;(2)經上一輪價格談判后,在劑型、規格集中后,需進一步進行價格協商的;對擬中選品種集中的生產企業,需進一步進行價格協商的;(3)在議價采購期間,對國家和本市帶量采購品種的未中選同品種,采取動態議價的方式。
 
  不過,從《文件》內容來看,仍有一些未明確的事項,例如每個藥品可以有多少幾家企業納入競選?是否設置淘汰制度?集采藥品是否帶量?部分招采細節也未公布。在藥品評價方面,除了質量評價給了標化的評價依據外,市場供應評價怎么評價?臨床專業評價有哪些緯度?目前尚不明確。有業內人士認為,官方應該會有一次相關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