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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藥采聯盟來了!目前省際聯盟已達14個摘要:
醫藥網6月15日訊 目前藥品集采省際聯盟達到14個。包括三明聯盟、陜西牽頭11省聯盟、陜西牽頭抗癌藥14省(區)聯盟、重慶牽頭5省聯盟、四川牽頭六省二區聯盟、“滬蘇浙皖閩”四省一市聯盟、廣東牽頭10省聯盟、京津冀“3%20N”聯盟、新疆“2%20N”聯盟、黑龍江牽頭八省二區聯盟、重慶牽頭8省區常用藥聯盟、重慶牽頭9省區短缺藥聯盟、廣東牽頭16省區聯盟、甘陜聯盟。此外,長三角聯盟也在醞釀中。
6月9日,甘肅藥品耗材采購網發布通知,印發《甘陜聯盟2021年度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工作實施方案》。
明確由甘肅省醫保局發起,聯合陜西省醫保局,代表兩省醫療機構組成聯盟(以下簡稱“甘陜聯盟”),開展2021年度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工作。
醫療機構范圍:聯盟省份公立醫療機構(含軍隊醫療機構,下同)均應參加,醫保定點社會辦醫療機構按照定點協議管理的要求參照執行。
采購藥品范圍:優先遴選醫保目錄內采購金額高、臨床使用成熟、可替代性強、市場競爭充分等類型的化學藥品,其中同通用名藥品已有在國內上市的原研藥或通過一致性評價的仿制藥(參比制劑),本批集采暫不納入。
申報企業范圍: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級結果為“嚴重”及以上的企業除外。已在甘陜兩省省級藥品采購平臺掛網的企業未申報的,取消其掛網資格;未在甘陜兩省省級藥品采購平臺掛網的企業未申報的,原則上2年內不接受其參加甘陜兩省藥品集中采購或申請陽光掛網。
采購量和采購周期
采購量基數由兩省自行確定,約定采購量按照不低于采購量基數的50%確定,抗菌藥物和醫保限制性用藥等藥品適度調減約定采購量比例。中選藥品采購周期原則上為1年,視情況可延長一年,采購協議每年一簽。
醫療機構應在采購協議期內完成約定采購量,采購協議期內超出約定采購量部分,企業應仍按中選價格供應,直至采購周期屆滿。采購周期內,此次集采藥品納入國采目錄的,在采購協議期滿后執行國采結果。
優先配備和使用
醫藥機構要將中選藥品納入醫療機構用藥目錄,不得以藥事委員會審核、費用控制、藥占比、醫療機構用藥品種規格數量要求等為由,影響中選藥品的合理使用和供應保障。
醫療機構要優先使用中選藥品,嚴格執行中選價格,并確保完成約定采購量。約定采購量之外各醫療機構可根據自身情況及有關規定,適量采購同品種價格適宜的非中選藥品,其價格高于中選藥品價格的,原則上采購數量不得超過中選藥品采購數量。
完善醫保支付政策:探索建立醫保支付標準與集中采購價格協同機制。中選藥品以中選價格作為醫保支付標準,同通用名非中選藥品的支付標準梯度調整至中選價格。
執行結余留用政策:各省要按照本省相關政策做好此次集中帶量采購藥品的醫保資金結余留用工作,充分調動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的積極性,助推中選結果落地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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