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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發文,省內部分地區不用配備執業藥師摘要:
醫藥網7月6日訊 廣西發文,省內部分地區不用配備執業藥師。
廣西縣級地區,不用配備執業藥師
近日,廣西藥監局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配備使用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以解決目前部分地區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配備不到位等問題。
通知表示,經營處方藥、甲類非處方藥的藥品零售企業,應配備執業藥師來負責審核處方,指導用藥;只經營乙類非處方藥的藥品零售企業,至少應配備、使用合格的業務人員(已經過零售藥店所在地市級藥品監管部門的組織考核)。
值得注意的是,為緩解部分地區執業藥師不夠用、分布不均、配備難問題,通知要求,在不降低現有執業藥師整體配備比例前提下,在部分地區實施差異化配備使用執業藥師政策,該政策過渡期限不超過2025年12月31日。
上述政策具體來說,對2016年1月1日前開辦,經營處方藥、甲類非處方藥且尚未配備執業藥師在崗審核處方的藥品零售企業,可使用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其他藥學技術人員承擔執業藥師職責,詳細要求如下:
1.位于縣級城區區域內的藥品零售企業,可使用中級(含中級)以上職稱的其他藥學技術人員或從業藥師。
2.城鎮開發邊界基礎設施落后區域(視實際情況劃定)、縣級鄉鎮、農村地區的藥品零售企業,可使用從業藥師、藥士、初級(含初級)以上職稱的其他藥學技術人員。
3.設置執業藥師遠程服務中心的藥品零售連鎖總部,其位于城鄉接合部和縣級的鄉鎮、農村地區的門店,按《廣西藥品零售企業遠程藥學服務規范(試行)》開展遠程藥學服務,視同已配置執業藥師在崗履職。
4.現已配備執業藥師的藥品零售企業,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降低配備要求。
據了解,根據相關部門規定,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其他藥學技術人員包括衛生(藥)系列職稱(含藥士、藥師、主管藥師、副主任藥師、主任藥師)、工程系列(醫藥相關領域)職稱(助理工程師、中級工程師、高級工程師)、從業藥師等。
從業藥師,可作為執業藥師繼續使用
對于從業藥師,通知表示,滿足以下3點,就可作為執業藥師繼續使用:
1.由原自治區食藥監局組織確認在冊。
2.在所登記的零售藥店從業并承擔執業藥師職責。
3.近3年按照執業藥師繼續教育相關規定連續參加繼續教育。
此外,從業藥師繼續作為執業藥師的截止時間、全國確認登記名單以外從業藥師的證書有效期,均為2025年12月31日。
通知還強調,要加大執業藥師“掛證”行為查處、整治力度,將查實的“掛證”執業藥師錄入全國執業藥師注冊管理信息系統、撤銷其注冊證書并予以曝光,另外,按有關規定納入信用管理“黑名單”。
執業藥師差異化配備,多地實行
梳理發現,除了廣西,近期不少省份響應國家藥監局要求,發布了“零售藥店配備執業藥師要求”通知。
6月21日,新疆自治區藥監局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藥品零售企業配備使用執業藥師的工作方案》談到,在過渡階段初期(2021年4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新開辦的藥品零售企業,經營處方藥、甲類非處方藥的,應當配備執業藥師,只經營乙類非處方藥的藥店,可配備經過縣級以上藥監管理部門組織考核的業務人員。
6月1日,山西藥監局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配備使用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文件要求,鄉鎮農村地區藥品零售企業配備執業藥師確有困難的,可在設置的過度期內,配備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其他藥學技術人員承擔執業藥師職責。但是,在2025年12月31日前,全省所有藥品零售企業均須配備執業藥師。
吸引執業藥師,藥店需注重專業化服務
根據國家藥監局執業藥師資格認證數據,截至2021年5月底,注冊于藥品零售企業的執業藥師56.8萬人。有業內人士認為,從官方數據看,目前執業藥師數量是滿足市場需求的,不過大部分執業藥師都在城區,數量分布不均衡。
實施“執業藥師差異化配備”,一方面是由于執業藥師數量分布不均衡,另一方面是因為我國零售藥店專業服務能力弱,需要重視執業藥師管理工作。
國家藥監局執業藥師資格認證中心副主任陳皎在曾在論壇公開表示,藥店分級分類管理、藥品分類管理、執業藥師分級管理應該協調統一推進,在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執業藥師配備要求的同時,結合國情制定執業藥師差異化配備政策。
陳皎還指出,零售藥店行業要注重高質量發展,提升專業化服務水平,涵養良好的行業生態,去吸引更多的執業藥師到藥店執業。
其實,藥店的專業化相當一部分體現在執業藥師的服務上。甘肅執業藥師協會會長楊貴元也明確談到,要真正地讓執業藥師回歸藥學服務,為了做到這一點,要從執業藥師的收入模式、評價模式,就業環境、社會地位等方面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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