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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鄉鎮衛生院是開展巡診、駐派服務的主體摘要:
9月7日,國家衛健委發布文件《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做好村級醫療衛生巡診派駐服務工作的通知 》(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提出,一方面通過配備合格鄉村醫生,提高衛生資源使用效率。另一方面在鄉村醫生缺少的地方采取縣鄉巡診服務、上級機構派駐、鄰(聯)村衛生室延伸服務等方式實現農村醫療衛生服務覆蓋。
鄉鎮衛生院是巡診、駐派主力軍
《通知》明確,在村級醫療衛生巡診派駐服務工作中,鄉鎮衛生院是開展巡診、駐派服務的主體。
其實早在2019年,國內部分地區已開始開展巡診、駐派等形式的服務,通過統籌縣域內醫療衛生資源,不斷充實鄉村兩級衛生人才隊伍,解決村衛生室缺乏合格醫生等問題。
這次新文件的發布,進一步明確了鄉鎮衛生院巡診、派駐工作服務的主要內容:
1.常見病、多發病的診療服務、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家庭醫生簽約服務以及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等。
巡診、駐派
定人也要定時間
為保證服務質量,《通知》在巡診、駐派人員選擇和巡診時間方面作出具體規定。
巡診:
應選派鄉鎮衛生院合格的醫師,必要時可組建由醫師、護士、公共衛生人員、輔助科室人員參與的巡診團隊開展服務。
巡診時間要相對固定,原則上每周至少巡診2次,每次至少半天,對服務需求較小的地區可降低巡診頻次。
駐派:
在鄉鎮衛生院為駐派服務主體外,也鼓勵縣級及以上醫療衛生機構醫務人員參與派駐服務,派駐人員可由1人或多人組成。
原則上每周派駐時間不少于5日,每日不少于半天,在同一個行政村至少連續服務半年。
至于是采取巡診還是駐派的方式,由當地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決定。
給予激勵
提高補助標準
為保障工作的正常開展,如何提高鄉村醫生工作積極性至關重要。對此,《通知》在激勵、補助方面提出兩項舉措:
1.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嚴格落實鄰(聯)村服務人員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等各項補助,對在偏遠地區開展巡診、派駐和鄰(聯)村服務的人員可適當提高補助標準。
2.執業醫師晉升為副高級技術職稱的,巡診服務、派駐服務作為其基層工作經歷。
值得一提的是,本縣級行政區域內派駐服務人員不需辦理執業機構變更備案手續。同時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為開展巡診、派駐和鄰(聯)村服務的村衛生室配置必要的藥品和設備,為有需求的醫療機構配置巡回醫療車。
隨著近年來國家的不斷推進,村級醫療機構和人員“空白點”逐漸消除,此前巡診和派駐的方式已取得良好成效,但在服務內容、頻次、人員等方面缺乏相應規范,服務質量難以保證。
隨著如今在全國推廣開來,除了可以彌補村級醫療缺口,促進資源下沉,同時也能提高服務質量,夯實基層“網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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