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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中醫藥條例》施行 支持廣東推進大灣區中醫藥產業合作摘要:
《廣東省中醫藥條例》自10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提出,廣東應當推進粵港澳大灣區中醫藥產業合作,支持成立粵港澳大灣區中醫醫療聯合體和中醫醫院集群,支持香港、澳門已上市傳統外用中成藥在廣東省內注冊。
同時,上述條例規定,支持廣東省內科研機構與香港、澳門共建國際認可的中醫藥產品質量標準,推進中醫藥標準化、國際化。
《廣東省中醫藥條例》稱,為了繼承和弘揚中醫藥,保障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結合本省實際,廣東制定該條例。2000年3月30日發布的《廣東省發展中醫條例》同時廢止。
《廣東省中醫藥條例》在完善中醫藥服務體系、加強中藥保護和產業發展、加強中醫藥人才培養與科技創新、促進中醫藥傳承和文化傳播、完善保障措施與監督管理等方面作出了規定。
根據《廣東省中醫藥條例》規定,在中醫藥人才培養與科技創新方面,廣東省應當會同中醫藥主管部門完善中醫藥院校教育體系,發展中醫藥高等教育、職業教育。其中,中醫藥院校教育應當以中醫藥內容為主,按規定增設中醫疫病課程;臨床醫學類專業應當將中醫課程列入必修課,并適當增加比重。
《廣東省中醫藥條例》指出,廣東應該建立科學的人才評價激勵機制,支持中醫藥院校與其他高等學校聯合培養高層次復合型中醫藥人才,加強中西醫結合教育;鼓勵西醫從業人員學習中醫相關知識,允許臨床類別醫師通過考核后提供中醫服務,參加中西醫結合職稱評聘。
在中醫藥服務方面,廣東健全中醫藥參與公共衛生事件處置機制,完善中醫藥參與新發突發傳染病防治應急處置機制,加強中醫藥應急物資、設備、設施、技術與人才資源儲備。
在中醫藥傳承與文化傳播方面,《廣東省中醫藥條例》規定,廣東中醫藥主管部門應當組織遴選中醫藥學術傳承項目和傳承人,并為傳承活動提供必要的條件。
據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副主任、廣東省中醫藥局局長徐慶鋒介紹,近年來,廣東省在中醫藥領域關鍵環節推進改革,提升了中醫藥服務可及性,《廣東省中醫藥條例》的亮點之一是及時將改革的成功經驗上升為法規,讓中醫藥領域的發展“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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