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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健委發文 三級醫院評審標準細則來了摘要:
10月21日,國家衛健委發布了《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印發<三級醫院評審標準(2020年版)實施細則>的通知》(國衛辦醫發﹝2021﹞19號),旨在指導各地充分理解和掌握相關標準,做好醫院評審工作和加強日常管理。
《細則》對評審結果判定的有關要求進行了明確,各等次總得分要求和第二部分得分要求由各省(區、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確定,并規定了第三部分的最低得分比例。
同時,《細則》還要求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在評審前向有關部門和社會公開征詢參評醫院是否存在違反前置條件的情況,并明確了關于醫療服務能力與質量安全監測數據的四項原則,即:指標選擇、數據采集、評分和數據核查原則,為各地評審工作提供基本遵循。
為便于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醫院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有關要求,《細則》還對《三級醫院評審標準(2020年版)》現場檢查部分的183條標準逐條進行概述和解讀,對標準逐條拆分和細化,提升評審工作精細化程度,同時,針對每條標準提出了現場評審方法建議,為各地開展現場評審提供指導等。
此外,文件還特別指出,《細則》是評審標準配套文件,是各地開展醫院評審工作和醫院加強自身管理的重要依據,各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可根據當前工作重點,結合本地特點,遵循“標準只升不降,內容只增不減”的原則,對《細則》進行調整,報國家衛健委備案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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