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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談藥品“應配盡配” 三甲醫院不低于30%!

發布時間: 2021-11-5 0:00:00瀏覽次數: 620
摘要:
  隨著新的一年國談的臨近,11月2日,浙江省醫保局發布了《關于落實國家醫保談判藥品“雙通道”管理機制的通知》(浙醫保聯發〔2021〕24號)。
 
  浙江省要求,建立院內藥品配備與醫保藥品目錄調整聯動機制,自新版國家醫保藥品目錄公布后三個月內,及時召開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會議,做到國談藥品“應配盡配”。依據診療需求,原則上國談藥品品種配備率三級甲等公立綜合性醫療機構不低于30%,三級乙等公立綜合性醫療機構、三級公立中醫醫院(含中西醫結合醫院)不低于20%,三級公立專科醫療機構不低于相應專科國談藥品品種的60%。
 
  同時要求,2021年11月底前,原則上確保縣(市、區)域內至少有1家“雙通道”藥店,市轄區可適當增加數量。
 
  浙江省醫療保障局浙江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關于落實國家醫保談判藥品“雙通道”管理機制的通知
 
  各市醫療保障局,衛生健康委:
 
  為確保國家醫保談判藥品(以下簡稱國談藥品)順利落地,更好地滿足參保患者合理用藥需求,根據國家醫保局、國家衛生健康委《關于建立完善國家醫保談判藥品“雙通道”管理機制的指導意見》《關于適應國家醫保談判常態化持續做好談判藥品落地工作的通知》要求,現就我省落實國談藥品“雙通道”管理機制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施行“雙通道”管理,提高國談藥品可及性
 
  綜合考慮臨床價值、患者合理的用藥需求等因素,對國談藥品(含同通用名仿制藥和生物類似藥,下同)施行“雙通道”管理。“雙通道”是指通過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兩個渠道,滿足國談藥品供應保障、臨床使用等方面的合理需求,并同步納入醫保支付的機制。國談藥品均納入我省“雙通道”管理,在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施行統一的支付政策。各地醫保部門要做好國談藥品“雙通道”管理與門診慢性病、特殊病種政策銜接,確保待遇不降低。
 
  二、夯實醫療機構主體責任,確保國談藥品供應
 
  醫療機構是國談藥品臨床合理使用的第一責任人。各定點醫療機構要落實合理用藥主體責任,要按醫療機構功能定位、臨床需求、診療能力和協議要求及時配備、合理使用國談藥品。建立院內藥品配備與醫保藥品目錄調整聯動機制,自新版國家醫保藥品目錄公布后三個月內,及時召開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會議,做到國談藥品“應配盡配”。依據診療需求,原則上國談藥品品種配備率三級甲等公立綜合性醫療機構不低于30%,三級乙等公立綜合性醫療機構、三級公立中醫醫院(含中西醫結合醫院)不低于20%,三級公立專科醫療機構不低于相應專科國談藥品品種的60%。對于暫時無法配備的藥品,要建立健全處方流轉機制,通過“雙通道”等渠道提升藥品可及性。
 
  三、遴選定點零售藥店,形成供應保障合力
 
  定點零售藥店要發揮分布廣泛、市場化程度高、服務靈活的優勢,與定點醫療機構互為補充,形成供應保障合力。各地醫保經辦部門要綜合考慮人口分布和參保患者就醫便捷,按規定將資質合規、管理規范、信譽良好、布局合理,并且滿足對所售藥品已實現電子追溯等條件的定點零售藥店納入“雙通道”管理。2021年11月底前,原則上確保縣(市、區)域內至少有1家“雙通道”藥店,市轄區可適當增加數量,并及時主動向社會公開。建立健全“雙通道”定點零售藥店動態調整機制,適度競爭、有進有出。
 
  納入“雙通道”管理的定點零售藥店要按供應能力和協議要求規范配備國談藥品,國談藥品配備率不低于30%。對儲存等有特殊要求的藥品,要遴選具備相應資質和能力的機構承擔儲存、配送任務。
 
  四、完善政策措施,樹立促進國談藥品落地的鮮明導向
 
  醫保部門要做好國談藥品落地與門診統籌、支付方式改革、帶量采購等政策的銜接。要結合國談藥品使用情況,對醫療機構年度醫保總額做出合理調整,保障患者基本用藥需求。國談藥品在門診使用時原則上不納入總額預算范圍或折算成點數支付;住院使用時藥品費用可折算成點數支付或根據國談藥品實際使用情況合理調整該病組的點數。
 
  衛生健康部門要調整完善醫療機構藥品使用考核機制,將合理使用國談藥品的費用單列,不納入醫療機構藥占比、次均費用等影響其落地的考核指標范圍。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臨床用藥行為的指導和管理,督促轄區醫療機構合理配備、使用國談藥品,不得以醫保總額限制、醫療機構用藥目錄數量限制、藥占比等為由影響國談藥品落地。
 
  五、強化監督管理,確保醫保基金安全
 
  各級醫保經辦部門要完善定點醫藥機構協議管理,簽訂“雙通道”管理藥品用藥保障服務協議或在兩定協議中增加專項內容。對應配但不配備或不足量配備,不能滿足參保患者使用國談藥品需求的定點醫藥機構,要進行提示、約談、限期整改、解除協議等,同時將國談藥品配備情況與DRG點數付費評價、協議管理年度考核等掛鉤。強化國談藥品使用管理,細化醫保用藥審核規則,加強智能監控,對患者用藥行為全過程監督,嚴厲打擊“雙通道”領域套騙取醫保基金的行為,并嚴格按照《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作出處罰。
 
  各設區市醫療保障部門要完善國談藥品使用情況監測機制,加強對國談藥品配備、使用和支付等情況的統計監測和評估,按要求定期向省醫療保障局反饋。
 
  六、加強宣傳培訓,合理引導公眾預期
 
  國談藥品落地工作關系參保患者切身利益,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社會各界廣泛關注,各級醫療保障和衛生健康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周密部署、細化措施、夯實責任。建立健全與新聞媒體、患者等的溝通機制,加強政策解讀,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合理引導公眾預期,積極營造各方面理解、支持國談藥品落地的良好輿論氛圍。定期開展政策和業務培訓,加強對定點醫藥機構和醫務人員的指導,按規定積極妥善處理患者反映的訴求和問題。
 
  國談藥品落地執行中如遇重大問題,要及時向省醫療保障局、省衛生健康委反饋。
 
  浙江省醫療保障局
 
  浙江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