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山東:中藥配方顆粒管理細則設五年有效期摘要:
近日,山東省藥監局、省衛生健康委、省醫療保障局聯合發布《山東省中藥配方顆粒管理細則》(以下簡稱《管理細則》)。《管理細則》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0月31日。
《管理細則》明確,在山東省內生產、銷售使用的中藥配方顆粒應當符合國家藥品標準或省級中藥配方顆粒標準。要求中藥配方顆粒生產企業建立質量追溯體系和藥物警戒制度,履行全生命周期管理的主體責任和相關義務。同時,要具備中藥炮制、水提、分離、濃縮、干燥、制粒等完整的生產能力,按照備案的生產工藝進行生產,并符合國家或省級標準。
《管理細則》規定,中藥配方顆粒品種實施備案管理,中藥配方顆粒生產企業應當對提交的備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可溯源性負責。備案信息不得隨意變更,發生變更的應當按照程序要求進行備案更新。強調藥品經營企業不得經營中藥配方顆粒,中藥配方顆粒不得在醫療機構以外銷售。
|
Copyright ?2015 廣東穗康醫藥有限公司
粵ICP備15022662號(粵)
-技術支持:信息管理部|聯系我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