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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藥監局:繼續加強退熱、止咳等四類藥品銷售監測

發布時間: 2021-11-22 0:00:00瀏覽次數: 606
摘要:
  國家藥監局:繼續加強退熱、止咳等四類藥品銷售監測。
 
  139個藥,全市藥店必須登記銷售
 
  11月18日,上海市藥監局、衛健委等多個部門聯合發布了《關于調整本市零售藥店疫情防控實名登記藥品目錄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稱,根據有關要求,市藥監局聯合市衛健委組織部分專家對原制定的《退燒止咳藥目錄(2021年2月)》進行調整,制定了《疫情防控實名登記止咳、退熱、抗病毒、抗菌素藥品目錄(2021年10月)》。
 
  《通知》要求,各相關企業應根據新的目錄梳理線上線下藥品銷售品種,開展人員培訓,零售藥店應根據《上海市藥店疫情防控技術指南》調整告顧客書內容和專區專柜設置。
 
  自2021年11月15日起,各相關企業按照新的《疫情防控實名登記止咳、退熱、抗病毒、抗菌素藥品目錄》(文末附目錄)執行線上線下藥品銷售實名登記和信息上報工作。
 
  國家藥監局:繼續加強四類藥品銷售監測
 
  此前,國家藥監局藥品監管司召開了藥品經營監管暨疫情防控工作專題視頻會。會議要求,要全力服務保障疫情防控大局,繼續加強退熱、止咳等四類藥品銷售監測,強化新冠病毒疫苗配送監管。
 
  在此背景下,各地在最近發文強調,要進一步加強和規范零售藥店疫情防控工作,充分發揮零售藥店“哨點”作用。
 
  其中,上海市《通知》提到,是為落實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有關強化零售藥店止咳、退熱、抗病毒、抗菌素等“四類”藥品銷售監測的要求。
 
  11月17日,在北京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262場新聞發布會上,北京市藥監局副局長王福義介紹,“早發現、早報告”是疫情防控的重要手段,在此,要求全市藥店,進一步發揮監測“哨點”作用。
 
  下一步,全市藥監和市場監管部門,將以“四個最嚴”為根本導向,堅持疫情防控不放松,對藥店落實疫情防控責任情況繼續加強檢查督導。對銷售“四類藥品”信息不登記或不報告的,發現一家關停一家,情節嚴重的,一律吊銷《藥品經營許可證》。
 
  11月15日,重慶市藥監局發布的《疫情防控期間零售藥店主體責任告知書》明確,在疫情防控期間,零售藥店要嚴格落實“四類藥品”登記報告制度。
 
  同時,要認真做好退燒、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購藥人員的信息登記,及時將相關信息報送至所屬社區網格管理人員,并按要求報送相關部門,不得遲報、瞞報、漏報、錯報。
 
  藥店違法違規,從嚴查處
 
  根據重慶市《疫情防控期間零售藥店主體責任告知書》,零售藥店還應做好以下三點:
 
  其一是,嚴格執行零售藥店疫情防控措施。每日對經營場所和設施設備進行清潔消毒。嚴格落實入店顧客測量體溫、佩戴口罩、查驗健康碼和行程碼。
 
  其二,嚴格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從業人員營業期間全程佩戴口罩并及時更換,每日體溫檢測正常方可上崗,不得“帶病”上崗。
 
  其三,嚴格管控藥械質量安全。從合法渠道購進并按規定陳列和儲存藥品。執業藥師在崗履職,嚴格執行處方藥憑處方銷售的規定。
 
  對此,重慶市藥監局強調,嚴格杜絕違法違規行為。對以下情形依法從嚴查處:
 
  1、未按規定落實“四類藥品”登記報告制度,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給予暫停經營限期整改和立案處罰。造成嚴重后果或社會影響的,視為情節嚴重,吊銷《藥品經營許可證》,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的,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2、未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措施,采取告誡、約談、限期整改以及暫停經營等措施,情節嚴重的,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3、未按規定銷售處方藥的,依據《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予以處罰,同時將該企業列入年度重點檢查對象,進行跟蹤檢查或飛行檢查。
 
  4、制售假冒偽劣防疫藥品和醫療器械的,從嚴從重從快依法查處,同時列入失信企業名單公開曝光,對于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