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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省“三高”藥物帶量采購即將開始 38個品種……摘要:
12月13日,河南省醫保局牽頭的十四省(區、市、兵團)聯盟采購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豫晉蒙贛粵桂渝貴滇陜青寧新兵團十四省(區、市、兵團)藥品聯合帶量采購文件(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截止至12月15日。
同時,還對相同治療作用的同品種非醫保目錄內藥品開展競價掛網試點,發布《關于開展部分藥品競價掛網試點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14省帶量采購聯盟始于上個月,11月5日,河南省醫保局發布《豫蒙贛粵桂渝貴滇陜青寧新兵團十三省(市、區、兵團)藥品聯盟采購公告(一)》,宣布對44個“三高”相關藥品進行帶量采購。
本次帶量采購由河南、內蒙古、江西、廣東、廣西、重慶、貴州、云南、陜西、青海、寧夏、新疆、新疆建設兵團等十三省(市、區、兵團)組成省際聯盟,十三省(市、區、兵團)委派代表組成聯合采購辦公室,由河南省醫療保障局承擔聯合采購日常工作,企業申報等相關工作依托河南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組織實施。
11月18日,河南省醫保局宣布,為進一步發揮集中帶量采購規模效應,山西省加入省際藥品采購聯盟,組成豫晉蒙贛粵桂渝貴滇陜青寧新兵團十四省(市、區、兵團)藥品采購聯盟,至此,此省際帶量采購聯盟變成“14省”。
11月23日,十四省(區、市、兵團)聯盟采購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第三份采購公告,具體采購目錄變成38種,和最初公布的減少了艾司洛爾、復方羅布麻、螺內酯、硝苯地平、吲達帕胺以及可樂定口服常釋劑型6個品種,具體如下:
按照發布的采購文件(征求意見稿),此次集中采購根據投標品種的相關資質分為A組和B組。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的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參比制劑(含原研藥)、通過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仿制藥、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于發布化學藥品注冊分類改革工作方案的公告》(2016年第51號)新注冊分類批準的仿制藥品以及納入《中國上市藥品目錄集》的藥品列為A組,其他藥品列為B組。
符合A組條件的品種自愿申報列入B組的,企業綜合評價和藥品質量評價各項經濟技術標得滿分。
本次帶量采購企業申報價不得高于本企業在各省級醫藥采購平臺最低中標掛網價或省級(含省際聯盟)集中帶量采購中選價格及基準價。
14省帶量采購采用“雙信封”模式評標,綜合評審得分具體公式:綜合評審得分=經濟技術標得分×60%+商務標得分×40%。
若綜合評審得分出現并列的,按以下順序確定擬中選企業:
1.商務標得分高的優先;
2.醫療機構報送需求量大的優先。
采購周期內,醫療機構應優先使用中選藥品。各集中采購品種中選價格最低的,以醫療機構上報該藥品的100%需求量作為約定采購量;價格次低的,以醫療機構上報該藥品的90%需求量作為約定采購量;其余的中選品種以醫療機構上報該藥品的80%需求量作為約定采購量。剩余約定采購量分配原則如下:
1.如某醫療機構填報A組和B組中價格最低的中選藥品,則該醫療機構該組剩余約定采購量的50%分配給價格最低的中選品種;
其余約定采購量,可優先使用價格最低的中選品種,也可從所有中選品種中自主選擇使用。
2.如醫療機構未填報A組和B組中價格最低的中選品種,則該醫療機構該組剩余約定采購量,可優先使用價格最低的中選品種,也可從所有中選品種中自主選擇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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