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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脈支架集采執行情況考核:醫療機構人員言論成為重要指標摘要:
1月10日,上海陽光醫藥采購網發布《關于組織冠脈支架集中帶量采購有關執行情況考核的通知》,醫保部門將組織對各相關醫療機構執行情況進行考核。
通知提到,考核對象為參加國家組織冠脈支架集中帶量采購的本市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簡稱“醫療機構”),不包括首年未參加報量但有采購的、次年起新參加報量的醫療機構。本市醫保部門依據陽光采購平臺采購數據具體組織實施,依據考核結果,按不高于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結余留用的比例,確定各醫療機構的醫保資金結余留用比例。
值得注意的是,醫療機構及相關人員對集采的言論也被納入考核指標中:醫療機構(主要負責人)針對國家和本市醫藥集中采購工作,以各種形式發表發布與黨中央、國家改革精神和實際情況相違背的不當言論或不實信息,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經醫保部門查實后,一票否決,不予支付結余留用資金。屬于醫療機構相關個人行為的,扣25分。
此前,有媒體發表一篇題為《一臺手術用破四個球囊!業內呼吁“低價中標”理念應客觀評價》的報道,其中提到某心內科專家說:“集采招標后,球囊質量怎么樣也仍需評價。”然而,之后國家醫保局有關司負責人回應稱,調查結果顯示,球囊連續破裂與球囊質量無關,而是與病變及手術操作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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