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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發文規范中醫醫療技術命名摘要: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日前聯合發出通知強調,中醫醫療技術命名應符合中醫理論、科學規范、簡短準確,體現中醫學術特點,采用中醫專業術語,不得采用夸大、自詡、不切實際的用語,不得采用誤導患者的用語,不得采用庸俗或有封建迷信色彩的用語。
中醫醫療技術是中醫臨床服務的重要手段。26日公布的《關于規范醫療機構中醫醫療技術命名 加強中醫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的通知》指出,目前,醫療機構中醫醫療技術命名方法繁雜隨意,存在“一技多名”等問題。
為進一步規范中醫醫療技術命名,加強中醫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通知要求,醫療機構開展與《中醫醫療技術手冊(普及版)》(下稱《手冊》)和《全國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規范(2012版)》(下稱《規范》)中操作方法、內涵相同的中醫醫療技術,應使用《手冊》和《規范》中的中醫醫療技術名稱,不得自行命名。
同時,醫療機構應當按照《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辦法》及其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要求,開展與其技術能力相適應的中醫醫療技術服務,保障臨床應用安全,降低醫療風險。醫療機構對本機構中醫醫療技術臨床應用和管理承擔主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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