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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E新規加快創新藥上市!恒瑞、強生、武田等90款產品誰將率先沖線?摘要:
2月22日,CDE發布 《藥審中心加快創新藥上市申請審評工作程序(試行)》(征求意見稿)(下稱《工作程序》),征求意見時限為自公示之日起兩周。值得注意的是,《工作程序》的適用范圍定為納入突破性治療藥物程序的創新藥,并明確溝通交流時限為30日,品種審評時限同優先審評品種時限為130日。
各個環節提出詳細工作要求
2020年7月1日,新修訂的《藥品注冊管理辦法》正式施行,打開了我國藥品審評審批工作流程優化,藥品注冊管理規范與加強的全新局面。而學習借鑒國際監管經驗,新修訂《藥品注冊管理辦法》增設的“藥品加快上市注冊程序”一章引起廣泛關注,突破性治療藥物、附條件批準、優先審評審批、特別審批四個加快通道的設立,為鼓勵創新和滿足臨床急需提供了有效路徑。
其中,“突破性治療藥物”與“附條件批準”無疑是最受行業關注的兩大加速路徑。新修訂《藥品注冊管理辦法》明確,藥物臨床試驗期間,用于防治嚴重危及生命或者嚴重影響生存質量的疾病,且尚無有效防治手段或者與現有治療手段相比有足夠證據表明具有明顯臨床優勢的創新藥或者改良型新藥等,申請人可以申請適用突破性治療藥物程序。而對于獲得突破性治療認定的藥物,CDE將會優先配置審評資源,加強溝通交流和指導,極大縮減新藥從研發到上市的時間。
此番制定的《工作程序》主要分為適用范圍及審評時限、工作程序、工作要求三大部分,并針對注冊申請前期溝通、受理、審評的各個環節,制定出詳細的工作要求。例如溝通交流環節就分為關鍵性臨床試驗相關和上市許可申請前(pre-NDA)兩大類,對申請人在新藥研發所處的不同時間段應該提交的研究資料和注意要點等方面都進行了著重的描述。
CDE相關負責人曾公開表示,突破性治療藥物工作程序總體思路與國際接軌,在設計時參考國外快速通道(Fast Track)和突破性療法(Breakthrough Therapy),對具有明顯臨床優勢的研究藥物,在藥物臨床試驗階段,給予技術指導、全過程溝通等支持政策,以加快藥物研制和上市進程。而從《工作程序》的相關要求便可以看到,CDE通過加強全流程溝通,提高完成臨床試驗效率,重點扶持和加速高價值新藥研發的具體實踐。
正如CDE在起草說明中所言,制定該工作程序的初衷是為了鼓勵研究和創制新藥,滿足臨床用藥需求,及時總結轉化抗疫應急審評工作經驗,加快創新藥品的審評速度。在業內看來,該工作程序以制度形式轉化、鞏固和擴大前期的成果與寶貴經驗,將更加有力地幫助申請人推進藥物的臨床研發,加快相關創新藥物的上市步伐。
90款創新藥物被納入名單
2020年7月8日,國家藥監局正式發布《突破性治療藥物審評工作程序(試行)》,對突破性治療藥物工作程序的適用范圍、申請、審核認定、公示納入、終止程序等關鍵內容均作出了具體要求。自該政策實施以來,目前已有90款創新藥物被納入突破性治療品種名單,其中亦不乏已經上市的明星品種,例如恒瑞的卡瑞利珠單抗、君實生物的特瑞普利單抗、藥明巨諾的瑞基侖賽、復星凱特的阿基侖塞、榮昌生物的維迪西妥單抗等。
另據統計,有41款藥物在2021年獲得了突破性治療藥物認定。從疾病治療領域上來看,腫瘤領域毋庸置疑是催生突破性治療藥物的沃土,去年所占比例高達54%(22/41),肺癌、淋巴瘤、乳腺癌、宮頸癌等瘤種備受藥企青睞。排在第二位的則是抗病毒感染方面的藥物,占比為17%(7/41),其中包括4款乙肝藥物、2款病毒所致的呼吸道感染疾病藥物。此外,神經精神類藥物(9.7%,4/41)、血液藥物(7.3%,3/41)、皮膚藥物(4.8%,2/41)、泌尿類藥物、代謝類藥物、自身免疫疾病類藥物等均有藥企涉獵。
而站在企業角度,恒瑞、強生和武田三家藥企則是各自以3款藥物獲得CDE突破性治療藥物認定居于前列。其中,強生涉及的均是病毒感染類藥物,包括JNJ-56136379、JNJ-73763989和JNJ-53718678;恒瑞的SHR0302、SHR3680和SHR6390則是分別涉及特應性皮炎、前列癌和乳腺癌三個適應癥,武田的Maribavir、TAK-935、TAK-994則是分別涉及巨細胞病毒、兒科癲癇和發作性睡病三大治療領域。安進、勃林格殷格翰和羅氏則各有2款藥物上榜,緊隨第一梯隊,不過相關藥物的適應癥更多是集中在抗腫瘤領域。
業界普遍認為,隨著《工作程序》公布與明確,突破性治療藥物有望進一步縮短其上市進程。不過有業內專家提醒,突破性治療藥物認定為相關藥企在藥物研發帶來的首要價值是與監管機構更多的溝通交流機會,并非獲批上市的承諾,藥企需要認真把握這一尋求技術支持的絕佳途徑。而隨著科學技術和藥物研發的不斷進展,未來突破性治療藥物認定的標準門檻勢必將越來越高,藥物的臨床價值永遠是監管機構考慮的第一要素,產品只有取得臨床療效上的真正突破,方有資格角逐突破性治療藥物的這一黃金賽道。
藥審中心加快創新藥上市申請審評工作程序(試行)
(征求意見稿)
為鼓勵研究和創制新藥,滿足臨床用藥需求,加快創新藥品種審評審批速度,制定本工作程序。
一、適用范圍及審評時限
(一)品種范圍:適用于納入突破性治療藥物程序的創新藥。
(二)研發階段:適用于申請人在探索性臨床試驗完成后,已具備開展關鍵性臨床試驗條件至批準上市前。本程序無需申請人申請,納入突破性治療藥物程序的創新藥品種可自動按照本程序開展后續溝通交流及審評審批工作。
(三)時限要求:溝通交流時限為30日,品種審評時限同優先審評品種時限為130日。
二、工作程序
(一)溝通交流
符合本程序范圍的品種,申請人可按照I類會議(30日)提出溝通交流申請。
1. 關鍵性臨床試驗相關溝通交流
申請人在完成前期探索性臨床試驗后,可在關鍵性臨床試驗前和期間提出溝通交流申請,明確提出影響藥品申報的關鍵技術問題及相關支持性材料,提交符合注冊申報資料格式要求的階段性研究資料。
藥審中心結合具體品種情況,根據部門適應癥分組、審評任務特點及人員利益沖突情況,組建審評團隊。審評團隊負責該品種申報前溝通交流至受理后技術審評全過程,該團隊一般包含審評人員、合規審查人員、受理人員及項目管理人員。
在此階段,藥審中心與申請人就后續溝通交流計劃、階段性研究資料提交計劃、藥品上市許可申請遞交計劃等內容進行討論并達成一致意見。申請人應按照計劃開展后續工作,藥審中心將持續與申請人對接和指導。同時,藥審中心受理人員可提前介入,指導申請人按照要求整理申報資料。
2. 上市許可申請前(pre-NDA)溝通交流
申請人在提出藥品上市許可申請前,可提出溝通交流申請,明確提出擬討論的問題及相關支持性材料,提交符合注冊申報資料格式和內容要求的研究資料。該類溝通交流申請可在單專業或多專業完成上市申報資料準備后予以申請。
藥審中心根據申請人提出的咨詢問題安排審評團隊進行溝通交流并就研究資料進行初步審評。藥審中心可就目前申報資料存在的問題反饋申請人,申請人進一步補充完善后可再次提出溝通交流申請滾動補充資料。
除相關技術問題外,審評團隊應初步審核生產工藝信息表、質量標準、說明書和標簽樣稿等批件附件,審評人員應將涉及批件附件重大缺陷問題告知申請人。申請人應在申報上市前按審評要求完成相應修訂,并在申報時提供修訂后的批件附件。
根據藥物研發的具體情況,申請人可就在提交上市許可申請后進一步提交資料(如更長期的療效和安全性數據等)的計劃與藥審中心達成一致。
(二)核查檢驗
申請人在正式申報上市前應提前準備供注冊核查檢驗使用的全套申報資料光盤(包括研制情況信息表、生產情況信息表、現場主文件清單、臨床試驗研究情況信息表和臨床試驗信息匯總表)及質量標準、生產工藝(制造及檢定規程)。
針對此類品種的注冊核查檢驗工作原則上按照優先審評及《藥品注冊核查檢驗啟動工作程序(試行)》相關要求,予以優先安排。
注冊檢驗:鼓勵申請人在正式申報上市前即向藥品檢驗機構提出注冊檢驗。申請人在受理前未提出藥品前置注冊檢驗的,藥審中心將在受理時即向申請人開具注冊檢驗通知書,并告知藥品檢驗機構。
注冊核查:各審評專業和合規專業應在注冊申請任務到達后7日內完成品種因素和研發生產主體合規因素情形標注,10日內完成啟動注冊核查任務電子推送。
(三)受理及任務分配
藥審中心受理及項目管理人應提前介入,在pre-NDA溝通交流階段參與指導申請人申報資料準備工作,確保受理問題在申報前得到解決,申請人提交申報資料即能受理。對于通用名核定工作,參照優先審評處理。
項目管理人全程跟進品種情況,協調溝通各環節,品種受理后項目管理人第一時間分配任務,并在審評系統進行特殊標記,保證相關品種受理審評工作能夠順利推進。
(四)專業審評
專業審評部長按照Pre-NDA溝通交流確定的審評團隊人員安排分配審評任務。專業審評人員在開始審評審批之前,應當在技術審評系統上對本人有誤利益沖突情況進行再次確認,無利益沖突的應當簽署無利益沖突聲明,然后開展審評工作。
根據技術審評需要及溝通交流會上達成的共識,專業主審人可按照優先審評工作相關要求,提出接收滾動資料需求,按流程審核同意后辦理資料接收及存檔工作。
專業審評過程中,經過專業部門專業技術委員會討論需要召開專家咨詢會的,在保證專業時限的情況下,可由專業審評部門通過中心內部請示提出召開會議。藥審中心優先組織專家咨詢會(鼓勵線上會議),原則上10日內組織召開,具體會議組織按照專家咨詢會工作執行。
(五)綜合審評
主審報告人在各專業意見的基礎上進行匯總,起草主審綜合報告并創建代擬批件,上傳相應附件,提交主審報告部部長審核。
綜合審評過程中,經過部門專業技術委員會討論需要召開專家咨詢會的,由綜合審評部門按照專家咨詢會程序提出召開會議,業務管理處優先組織專家咨詢會(鼓勵線上會議),原則上10日內組織召開。
(六)審核簽發
主審報告部部長將綜合報告及草擬批件等提交至中心領導后,由中心領導進行審核簽發。
(七)制件送局
業務管理處于3個工作日內完成送簽文件的制作,并按時送至國家局進行審批。
三、工作要求
(一)申請人應提高藥品研發主體責任意識,在提交溝通交流申請時,會議材料和問題應當與當前研發階段相匹配,并提供支持性研究資料,提高溝通效率和質量。
(二)藥審中心項目管理人應協助審評團隊,加強品種的協調和督導工作。
(三)藥審中心審評團隊內部應將加強溝通,及時解決存在的技術問題,保證按時限完成審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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