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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國談藥品分三類,68個品種不納入雙通道摘要:
江西明確將國談藥品分類管理,其中使用周期較長、療程費用較高的談判藥品納入“雙通道”A類藥品管理;臨床價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用藥人群特定(重特大疾病或傳染病應急需要等)的納入B類管理,對受行業主管部門政策規定限制不能或不宜在藥店銷售或易濫用易導致醫保基金支出不可控的談判藥品為C類管理,不納入“雙通道”管理范圍。
近日,江西省醫保局發布關于印發《江西省雙通道藥品分類管理名單》的通知,對290個國談藥品進行分類管理,其中86個藥品納入雙通道A類管理;136個藥品納入雙通道B類管理;68個藥品按C類管理,不納入江西省雙通道管理范圍。
2021年11月23日,江西省醫保局印發《江西省雙通道談判藥品管理暫行辦法》,談判藥品按通用名實行醫保乙類、雙通道等管理。納入雙通道管理的談判藥品,執行雙通道藥品支付政策;未納入雙通道管理的談判藥品,執行醫保乙類藥品支付政策。分批次、逐步納入國家醫保談判藥品。
對于雙通道藥品,實行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和定點責任醫師的“雙通道三定管理”。
2022年3月14日,江西省醫保局等四部門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國家醫保談判藥品落地執行工作的通知》,明確綜合考慮臨床價值、患者合理用藥需求、療程費用負擔、替代性、醫保基金可承受能力等因素,將談判藥品分為三個類別進行管理。
使用周期較長、療程費用較高的談判藥品,納入“雙通道”A類藥品管理;
臨床價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用藥人群特定(重特大疾病或傳染病應急需要等)的談判藥品,納入“雙通道”B類藥品管理;
對受行業主管部門政策規定限制不能或不宜在藥店銷售或易濫用易導致醫保基金支出不可控的談判藥品為C類管理,不納入“雙通道”管理范圍。
《通知》明確參保群眾在住院或門診使用A類和B類談判藥品時均納入統籌基金支付范圍,現行待遇政策保持一致。對于雙通道醫療機構暫時無法配備的A類和B類談判藥品,可通過醫療保障部門處方流轉平臺,將責任醫師開具的處方流轉至雙通道藥店,切實提升談判藥品可及性。
此外,參保群眾使用談判藥品年度累計藥品費用,與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合并計算。
A類藥品實行單列支付,不設起付線和個人先行自付比例,按醫保最高支付標準和個人負擔的定額費用政策支付。
B類藥品,不設起付線,由個人先行自付10%,后再按醫保最高支付標準和個人負擔的定額費用政策支付。談判藥品的個人負擔部分也可按規定納入大病保險、醫療救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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