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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批國采,這個省明確11月執行(各省進度匯總)摘要:
聯采辦此前通知,第七批國采中選結果將于 2022 年 11 月實施,具體執行日期以各地發布通知為準。海南明確2022年11月底前正式執行第七批國采。
另外,海南還將于12月底前分批次執行八省二區第四批(遼寧省牽頭)集采和湖北中成藥聯盟集采(第二批)。國采第五批藥品將通過參加省際聯盟和本省組織相結合的形式開展接續工作,預計于12月底前后正式執行中選結果。
北京也公示了第一、二、四批國采藥品接續相關產品報價上限。
7月18日,國家聯采辦發布第七批國采中選結果的通知。
公告表示,本次集采中選結果將于2022年11月實施,具體執行日期以各地發布通知為準。此次集采有60種藥品采購成功,中選藥品平均降價48%,涉及31個治療類別,不僅包括高血壓、糖尿病、抗感染、消化道疾病等常見病、慢性病用藥,也包括肺癌、肝癌、腎癌、腸癌等重大疾病用藥,按約定采購量測算,預計每年可節省費用185億元。
7 月 22 日,天津發布通知,將開展第七批國家藥品集中采購信息維護及三方協議網上簽訂工作。
8月2日,廣東省平臺發布通知,將開展第七批國家集采中選藥品申報及配送關系維護工作。
各省發布關于第七批國采執行的通知匯總如下:
9月28日,海南省醫療保障局發布關于落實國家和省際聯盟組織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工作的預通知。
海南省年底前落地即將落地執行的集采中選結果
省際聯盟集采:廣東省際聯盟西藥、中成藥、常見病慢性病藥品集中帶量采購,計劃于10月底前后完成待分配量確認,于 11月底前后印發實施方案,12月底前后分批次執行中選結果。八省二區省際聯盟第四批(遼寧省牽頭)集采和湖北中成藥聯盟集采(第二批),按照聯盟統一步驟實施。
即將開展的集采接續工作
【國家集采接續】國采第五批藥品擬通過參加省際聯盟和本省組織相結合的形式開展接續工作,預計于12月底前后正式執行中選結果。為確保中選藥品采購的延續性,保障臨床使用,按照“保供應、后續約”的原則開展中選品種續約和使用工作。
在接續的中選企業未確定前,醫療機構先按中選價格正常采購使用原中選藥品生產企業和藥品配送企業供應的藥品,醫保藥品支付價格(含中選和非中選)繼續順延第一采購年度確定的標準(清理發現的問題品種除外)。
對原中選企業不能正常供應的藥品,醫療機構應優先采購價低質優的其他藥品。待中選企業確定后,另行確定下一采購年度集中采購中選結果和執行時間,并完成新中選企業的協議簽訂,調整支付標準。原中選藥品生產企業不能正常供應到12月底的,請于10月20日前向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反饋,以便我省啟動替換程序,逾期未反饋的視為可正常供應。
【省際聯盟集采接續】陜西十一省省際聯盟、八省二區省際聯盟第一批(四川牽頭)、重慶聯盟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將按照牽頭省份統一安排,結合海南實際進行續約工作,接續時間待定。
在此期間,醫保藥品支付價格(含中選和非中選)繼續順延上一采購年度確定的標準(清理發現的問題品種除外),藥品供應、采購等政策參照本通知國家集采第五批。原納入海南省已跟標的省際聯盟集采,后又被國采納入的品種,接續后轉為跟標國采中選結果。
集采藥品結余留用考核獎勵工作:將依托醫保信息平臺招采子系統中的結余留用考核模塊開展,目前已完成系統模擬測試,因疫情原因導致考核工作順延,預計將先行完成國采第一批至第四批、陜西省際聯盟和八省二區省際聯盟第一批(四川牽頭)集采藥品采購和使用情況結余留用考核。
北京:國采第一、二、四批接續限價公示
與此同時,9月28日,北京市也發布《關于公示第一、二、四批國家集采藥品接續相關產品報價上限有關事宜的通知》。
公示時間:2022年9月29日10時至2022年10月8日16時。
公示查看方式:企業可登錄北京市醫療保障信息平臺-藥品和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統,選擇“帶量采購-一二四批接續報價上限公示”,查看公示內容,具體操作參見《第一、二、四批接續報價上限公示操作手冊》。
報價上限、成交參考價制定:
有國采到期后省級或省際聯盟集采中選價格的產品,以該產品帶量采購最低中選價格作為報價上限。
無國采到期后省級或省際聯盟集采中選價格的產品,其中屬于上一輪國采中選產品,以該產品上一輪國采中選價格作為報價上限;
其他產品以同組產品帶量采購中選價格的最低價作為報價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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