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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的畜牧法加強畜牧業綠色發展摘要: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30日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畜牧法,從促進畜牧業高質量發展、做好畜禽糞污無害化處理、促進草畜平衡等方面,加強畜牧業綠色發展。
為了突出鼓勵支持畜禽養殖生產,促進畜牧業高質量發展,新修訂的畜牧法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畜牧業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提出國家建立健全現代畜禽養殖體系。畜禽養殖場的選址、建設應當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在禁養區域建設畜禽養殖場。
新修訂的畜牧法修改完善了加強畜禽疫病防治,做好畜禽糞污無害化處理,保障公共衛生安全的規定。包括增加國家采取措施加強畜禽疫病監測、畜禽疫苗研制的內容,明確從事畜禽養殖不得隨意棄置和處理病死畜禽,將相關條款中的“畜禽糞污處理利用”改為“畜禽糞污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等。
與草原法有關規定相銜接,新修訂的畜牧法還增加了促進草畜平衡具體措施的規定。國家鼓勵推行舍飼半舍飼圈養、季節性放牧、劃區輪牧等飼養方式,合理配置畜群,保持草畜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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