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天津市市場監管委發布醫療美容廣告提示書摘要:
記者22日從天津市市場監管委獲悉,近日,為規范醫療美容廣告發布行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天津市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現做出重點提示如下:
一、醫療美容廣告屬于醫療廣告,醫療美容機構應當在發布前由有關部門對廣告內容進行審查,依法取得《醫療廣告審查證明》;未經審查,不得發布。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設計、制作、代理、發布醫療美容廣告必須依法查驗《醫療廣告審查證明》,并嚴格按核準內容發布。
二、醫療美容廣告內容應當真實、合法,以健康的形式表達廣告內容,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要求,不得含有制造容貌焦慮等違背公序良俗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
三、醫療美容廣告的表現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
(一)涉及醫療技術、診療方法、疾病名稱、藥物的;
(二)保證治愈或者隱含保證治愈的;
(三)宣傳治愈率、有效率等診療效果的;
(四)貶低他人的;
(五)利用患者、衛生技術人員、醫學教育科研機構及人員以及其他社會社團、組織的名義、形象作證明的;
(六)利用廣告代言人作推薦、證明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四、禁止利用新聞形式、醫療資訊服務類專題節(欄)目發布或變相發布醫療美容廣告。有關醫療機構的人物專訪、專題報道等宣傳內容,可以出現醫療機構名稱,但不得出現有關醫療機構的地址、聯系方式等醫療廣告內容;不得在同一媒介的同一時間段或者版面發布該醫療機構的廣告。(完)
|
Copyright ?2015 廣東穗康醫藥有限公司
粵ICP備15022662號(粵)
-技術支持:信息管理部|聯系我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