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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醫保推出新政策!減輕困難群眾重特大疾病醫療費用負擔摘要:
據沈陽市政府新聞辦12月13日召開的新聞發布會消息,《沈陽市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于2023年1月1日起在沈陽全市行政區域內全面實施。
《實施辦法》公平覆蓋醫療費用負擔較重的困難職工和城鄉居民,按照“先保險后救助”的原則,強化基本醫保、大病保險等補充醫療保險、醫療救助綜合保障,聚焦減輕困難群眾重特大疾病醫療費用負擔,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貧返貧長效機制,確保困難群眾基本醫療有保障,不因罹患重特大疾病影響基本生活。
《實施辦法》主要包括總則、困難群眾醫療救助、因病致貧重病患者醫療救助、因病致貧返貧監測機制、社會力量參與救助保障、醫療救助經辦服務、醫療救助基金管理、部門職責和附則等內容。
在擴大醫療救助對象范圍上,《實施辦法》立足全面脫貧后的新發展階段,建立更加全面、長效、系統的救助機制,將醫療救助對象范圍擴大到困難職工和城鄉居民,將救助對象統一規范為特困人員、孤兒(含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低保對象、低保邊緣家庭成員、脫貧人口等困難群眾,和不符合特困人員、低保或低保邊緣家庭條件,但因高額醫療費用支出導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因病致貧重病患者。
《實施辦法》規范了醫療救助政策標準。
一是資助參保政策。特困人員、孤兒、低保對象、脫貧人口參加居民醫保個人繳費部分給予全額資助,低保邊緣家庭成員參加居民醫保個人繳費部分給予60%資助。
二是醫療救助費用范圍。醫療救助費用主要覆蓋救助對象在定點醫藥機構發生的住院費用、因慢性病長期服藥或患重特大疾病需長期門診治療的費用。嚴格執行國家、省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支付的藥品、醫用耗材、診療項目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三是醫療救助模式。對困難群眾實施基本救助和傾斜救助雙重救助模式,特困人員、孤兒的醫療救助水平顯著提高,預計提高約10個百分點。其中對因患嚴重精神障礙疾病的醫療救助對象住院所發生的合規醫療費用,給予全額救助。對因病致貧重病患者實施一次性醫療救助。
《實施辦法》還提高了享受醫療救助的便利性一是參保實現信息化。通過加強部門協同,實現困難群眾信息共享聯動,進行實時比對更新,醫保系統自動為困難群眾辦理參保續保,實現了應保盡保。二是結算實現一單制。依托醫療保障信息平臺,實現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一站式服務,一單制結算”,困難群眾僅需要支付應個人承擔費用,不需要再跑腿墊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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