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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發第二批國家重點監控合理用藥藥品目錄摘要: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
為進一步加強我國臨床合理用藥管理,根據《國家重點監控合理用藥藥品目錄調整工作規程》(國衛辦醫函〔2021〕474號),我委確定了《第二批國家重點監控合理用藥藥品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現印發給你們,供各地在加強合理用藥管理、開展公立醫院績效考核等工作中使用。
各地要以規范臨床用藥行為、促進合理用藥為工作目標,對納入本目錄的藥品制定完善臨床應用指南,明確臨床應用的條件和原則,加強合理用藥監管。《第一批國家重點監控合理用藥藥品目錄》(國衛辦醫函〔2019〕558號)中的藥品納入本《目錄》的,按照要求加強重點監控;未納入本《目錄》的,應當持續監控至少滿1年后可不再監控,以促進臨床合理用藥水平持續提高。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2023年1月13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第二批國家重點監控合理用藥藥品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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